2019年第2号学生安全预警--“培训贷”里有陷阱,广大学子别盲信
2019年03月07日 10:30  点击:[]

 

近期,广大高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求职应聘的繁忙时期。有媒体报道,一些不法培训机构利用学生在求职季急于找到工作,表面上为学生设计各种培训计划,作出提供兼职、实习、内推就业等虚假许诺,鼓吹接受“培训”后真接安排就业等,实际协议中做入贷款合同,但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培训内容,使许多学生在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背上了高利贷。卷入“培训贷“层层陷阱。

在此学工办特提醒广大学生务必保持清醒、提高警惕,明法用法。

第一,保持清醒。广大学生在求职应聘等关键时期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轻信天花乱坠的宣传,细心识别不法机构精心设置的诱饵。要通过学校等正规渠道寻找实习兼职或求职机会,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培调内容要进行深入了解和确认。不要“有病乱投医”,被不法机构和人员“忽悠”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付出任何成本就能得到好处背后一定隐藏着陷阱,千万不要上了骗子的当。

案例一:2017年2月,即将毕业、投了上百份简历仍没找到

工作的程昱,被网页中的一则培训广告吸引。他听信沈阳某先进制造学校的介绍,在某借贷机构上办理了1.98万元贷款。然而,该校“培训后就入职”的允诺并未兑现,还让他欠下了2.46万元的债。他现在只想尽快还完,找到新工作。与程昱有相同遭遇的学生共13人。今年8月,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寄来的一纸败诉裁决书,让程昱等人彻底跌入谷底。法院认为,无法证明贷款服务协议违背学生真实意愿,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情形。法院只能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裁判。程昱参加了培训,贷款协议上也有他本人签字,是以个人名义贷款,因此无法撤销合同。

第二, 提高警惕。广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签订相关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内容。弄清楚实际资费标准,不要盲目信任“熟人”、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要在未“吃透”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轻易签字。签字画押就意味着要负责任,负不起责就别签字,千万不要干自己请客却让家长买单的事。 要多了解熟悉金融常识,遇到不清楚的问题时,多咨询请教老师、家长,谨慎一点没坏处,多长一双眼睛没坏处,提高自己对“培训贷”及其隐身产品的甄别和抵制能力。

案例二:今年23岁的南京某高职学生黄丽(化名)刚毕业,就遭遇了“惨痛教训”——原以为在网上找到了一份高薪的工作,没想到却陷入了连环的套路。面试时,人事经理向黄丽介绍了公司的两种人事合同。听完介绍,黄丽表示自己更倾向于第二种合同,就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名为“实训及服务协议”的合同。在对方的指导下,黄丽在表格中,详细填写了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并进行了手持身份证拍照和人脸识别等操作。直到1个月后的2月15日,一名自称“宜信贷款”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黄丽,她这时才知道自己所签的工作合同变成了包含贷款的培训协议,她就此背上了高息贷款。

第三,明法用法。新时代的大学生要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个知法守法的现代人、理性人。要明晰个人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注意留存相关凭据,当合法权益遭受害时,第一时间报警,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案例三:前不久,江苏有媒体报道称,200多名大学毕业生前往江苏南京某科技公司求职,在与公司签订协议后,被告知需交高额培训费。一个月后,学生没拿到公司承诺的高薪,还稀里糊涂办了“培训贷”,每人欠下两万余元贷款。目前,涉事学生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尽管受害者群体很庞大,但记者发现,真正能成功维权的学生却并没有多少。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樊国民律师认为,求职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选择报警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及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或者以诉讼方式来维权。在民事法律层面上,求职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通过起诉主张撤销培训协议,要求返还培训费。

学工办同时提醒各位辅导员老师及班主任,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密切关注在校学生大额经济支出,及时向学生尤其是向今年的毕业生宣讲不良“校园贷”及其各类变种的危害,避免学生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圈套,避免小事件造成大问题。

请各系(院)通过周日班会向在校学生解读预警文件,通过QQ群等向实习同学传递文件精神,使学生切勿因为“培训、就业合同”等而被不法分子骗取钱财。结合本系(院)实际情况,摸排本系(院)学生有无此类问题发生,将学生网络求职应聘经济安全工作做实、做好。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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