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9年02月28日 11:20  点击:[]

 

 

 

医学字[ 2019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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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西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院办发[2011]29号),现将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在籍在校学生。

二、综合测评工作要求

1.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分工明确,领导小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七至九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材料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3.学生综合测评成绩采用学工系统测评,各院要对班主任、测评小组成员进行培训,要求所有测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熟悉测评流程。

4.所有加减分的测评内容要严格按照《河西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的“第四章学生学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行,必须提供加分的具体依据(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印件),经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因违纪等其它“第五章学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执件),经班须测评工作小组审做,井在班级范围内公水无井议后方能加分,因违纪等其它原因给予扣分的应在测评表的背后注明扣分的具体原因等内容。

5.各院在学生综合测评中要重实据,要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将本院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学院教学楼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测评有关资料各系自存备查

6.学工系统学生综合测评端口于2019年3月8日18:00关闭,各学院于3月12日前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河西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学生综合测评 测评结果分班级查看综合测评明细),A4双面打印一式份由学工办主任、主管领导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电子版(院名称+文件名称)打包压缩后发送至7075413 @qq.com,联系人:海老师8361038

、监督工作

学生工作部举报电话8282035

层面:系监督方式由各系公布。

学院层面:监督电话:0936-8361056、0936-8361002

监督邮箱:海老师:404575413@qq.com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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